千余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持债规模3.46万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上海2月3日电 (记者 姜煜)记者从3日举办的上海金融运行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末,已有来自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1071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为3.4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荣艺华、外汇管理部副主任葛庆等分别介绍了2022年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收支形势等情况。
据介绍,当前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类型覆盖主权类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境外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2022年,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3.46万亿元的持债规模中,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9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2022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近5年年均增速约43%。
随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2家外资评级机构的境内子公司已完成备案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外资银行积极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已有2家银行取得A类主承销资格、2家银行取得B类主承销资格、5家银行取得承销资格。
而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制度规则也在进一步接轨,境外机构可自主选择签署NAFMII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截至2022年末,已有6家境外商业银行、1家境外证券公司和1家境外资产管理人完成ISDA主协议的签署和制度备案,1家境外证券公司和3家境外资产管理人完成NAFMII主协议的签署和制度备案。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的韧性进一步增强。当年,上海地区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额35065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全国的28.2%;全年货物贸易收支总额8826亿美元,同比增长1.3%。此外,截至2022年12月末,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13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实施,合计试点企业162家、交易12397笔、金额约271.21亿美元。(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